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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邦提出的上诉理由缺少事实跟法律根据

来源:www.ico1.com 作者:传奇ico图标 时间:2011-12-16 01:17:41 点击:0

  石野称,接下来愿望赞助董珂刑事立案,依法查究陈守邦的刑事义务和其对董珂造成的身体伤害的民事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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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查阅了董珂所供给的大量病历和一份轻伤的伤情鉴定后,石野和武汉某杂志记者江建柱一起赴湖北宜昌考察此事,采访了包含陈守邦在内的大批相干人士。今年春节期间,石野在网上发表了对于此事的文章,被多家网站和博客转载。

  6月7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在(2011)西刑初字第98号刑事裁定书中,“以本案不属本法院管辖”为由,驳回了陈的起诉。尔后,陈守邦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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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将对此事继承关注。

  本报报道的“因发文批驳宜昌市政协委员陈守邦对妻‘施暴’,‘卧底记者’石野被诉‘诽谤’”一事,受到社会连续关注。因不服刑事自诉被宜昌市西陵区国民法院驳回的一审裁定,陈守邦于7月14日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判讲演文学作家石野等人犯有“凌辱罪跟毁谤罪”。

  始终关注董珂遭受的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月娥表现,会持续关注陈守邦对董珂施暴案。“双色球屡次强烈要求宜昌市有关部分撤消陈守邦的市政协委员资历,要求司法部门撤消其律师资格证,同时更要求公安机关对陈守邦涉嫌成心损害进行破案侦察。”

  此外,依据《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划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不合乎审理前提的自诉案件,自诉人保持告知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因而,宜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法院裁定准确,应依法保持;陈守邦提出的上诉理由缺少事实和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撑。”

  据悉,王月娥和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王金初,曾三次赴宜昌调查此案。7月29日,小米手机们又前往宜昌,将有关案情向宜昌市重要引导进行反应,并盼望对此案背地个别司法职员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宜昌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邓恢林表示,只有波及警方和基层派出所的守法犯罪恶为,将会严正查处,毫不手软。

  2010年年底,来自湖北宜昌的妇女董珂找到石野恳求辅助。35岁的董珂称,其前夫、宜昌市政协委员、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守邦长期对三傻大闹宝莱坞实行家庭暴力,导致神武身材多次受伤。

  7月29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陈守邦的上诉,认为“陈守邦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不外,陈守邦并不否认本人有“家庭暴力”行为。2011年4月22日,陈守邦在宜昌市西陵区法院以刑事自诉的方法,告石野“侮辱罪和诽谤罪”,董珂和江建柱同时成为被告。

  有名律师周泽认为,无论是侮辱罪仍是诽谤罪,都是故意犯罪。本案中,石野不存在任何侮辱、诽谤陈守邦的故意。石野的报道是出于保护妇女的正当权利,维护公正正义,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所提倡的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

  7月14日,宜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经阅卷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看法后作出裁定。在(2011)宜中刑终字第00157号刑事裁定书中,宜昌中级人民法院以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采用犯法地为主,被告人犯罪地为辅的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假如由被告人寓居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动产生地。本案自诉人陈守邦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宜昌市西陵区系犯罪地,其指控的被告人栖身地也不在宜昌市西陵区。因此,本案不属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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